药明康德(02359.HK)公布,中国证监会已对无锡药明康德的股东上海瀛翊投资中心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对其减持股票未及时履行讯息披露义务给予警告,并处以2亿元人民币的罚款。
中证监的处罚仅针对该公司股东上海瀛翊,不涉及该公司及公司的其他股东,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活动造成影响。
公告显示,药明康德A股(603259.SH)于2018年5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IPO时,上海瀛翊是持股0.8381%A股。上海瀛翊与药明康德实际控制人李革签署了投票委托书,将其全部股权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李革行使。根据上市日起36个月内不减持承诺,2021年5月10日上海瀛翊所持药明康德股票禁售期满解禁。
上海瀛翊在2018年公司IPO以及2018年、2019年、2020年年报中都做出有关股份减持的承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履行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公告等相关程序,并保证合并计算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届时股份总数的1%。
于去年5月14日至6月8日期间,上海瀛翊透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药明康德股份合共近1,725万股A股,占总股本的0.6962%,套现28.94亿元人民币,减持后持股比例降至0.1419%。上海瀛翊并未按承诺预先披露即减持股票,因此被处罚。
中证监表示,将坚决依法查处违规减持行为,维护资本市场交易秩序。中证监有关部门负责人称,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违规减持股份,破坏证券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权益,一直以来是中证监执法重点,将引导他们规范、理性、有序减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