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特能源(01799.HK)公布,为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配合建议发行A股工作,经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实施了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员("参与人员")为授予日(即2022年5月5日)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等,合计500人,授予股份为受让自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特变电工",公司控股股东)的2,994万股公司内资股股份("标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09%),授予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73元。参与人员通过设立的持股平台(即11家合伙企业)间接持有标的股份。
由于光伏产业链上下游供需关系已发生显着变化及多晶硅产品价格的变动,基于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及实际情况,公司已于2024年12月撤回建议发行A股的申请。鉴于员工持股计划是配合建议发行A股实施的股权激励事项,而建议发行A股已终止,员工持股计划已无法达到预期目的和效果,经慎重考虑,根据股东授权,公司董事会已于2025年4月20日决定终止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管理层处理后续标的股份转让、合伙企业解散清算及剩余财产分配等相关事宜。
执行董事张建新先生及呼维军先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员,并已于董事会会议上就审议及批准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放弃投票。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其他董事于上述事宜中拥有或被视为拥有任何重大权益,且须于董事会会议上就相关议案放弃投票。
特变电工对集团未来发展充满信心,拟于公司终止员工持股计划后,以人民币41,736.36万元受让全部由持股平台持有的标的股份。合伙企业转让标的股份予特变电工后,将对合伙企业进行解散清算,向参与人员按其出资比例分配合伙企业剩余财产。终止员工持股计划预计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发展战略等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管理层和骨干员工将继续勤勉尽职,为集团长远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