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发集团(00846.HK)发布公告,2025年1月27日,卖方(明发集团扬州、明发集团上海、厦门明发集团、明发,均为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与买方(即针记国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订立该协议,根据该协议,明发集团扬州、明发集团上海、厦门明发集团及明发已同意向买方出售在目标公司分别为50.00%、31.25%、12.50%及6.25%的股权,总代价为人民币1亿元。
目标公司(即泉州明发大酒店有限公司)为一间于中国成立的有限公司,于出售事项完成前为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该公司拥有及管理位于中国泉州的该酒店。透过就出售事项订立该协议,公司将可透过出售目标公司整合及精简酒店业务、提高资本使用率,并提升集团整体财务稳健性。监于目标公司所管理的酒店(即泉州明发大酒店(“该酒店”))自2023年以来并无任何业务,目标公司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并无任何收入,及目标公司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净亏损为约人民币660万元,出售事项可让集团透过变现目标公司的价值及避免产生进一步开支,改善其财务状况及流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