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公布,集团成员公司再进一步认购兴业银行提供的金融产品。于公告日期,考虑到部份兴业银行提供的金融产品已到期,而相关金融产品各自的投资本金连同利息均已返还给相应的集团成员公司,集团成员公司向兴业银行认购且于本公告日期仍未到期的该等金融产品合计投资总额为人民币740,000,000元。
于公告日期,董事确认(i)除该等金融产品仍未到期外,其余的所有向兴业银行认购的金融产品均已按照各自的条款悉数赎回;(ii)集团相信该等金融产品各自均获得合理利息;及(iii) 该等金融产品将不会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造成任何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