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汽车发布公告,因19名激励对象在《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届满前离职,4名激励对象在《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届满前离职,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13章“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不再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激励条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向上述19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回购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8.14万股,向上述4名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回购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8万股。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16.41元╱股,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12.66元 ╱ 股。
因此,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4.94万股,占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总数3631.02万股的比例约为1.79%,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007%,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2月3日完成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