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新能源发布公告,于2023年5月19日,公司间接附属公司苏州协鑫新能源(作为卖方)与湖南新华(作为买方)订立第六批购股协议。根据第六批购股协议,卖方同意出售高唐县协鑫晶辉的全部股权、出售内蒙古香岛新能源90.1%的股权及出售内蒙古香岛新能源余下9.9%的股权(倘若卖方向内蒙古香岛生态农业收购该股权)予买方。
目标公司拥有4座位于中国的已营运光伏电站,并网容量为约191兆瓦。
于该等交易完成后,目标集团将不再为集团的附属公司,且目标集团的溢利及亏损以及资产及负债将不再于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综合入账。集团的负债将减少约人民币20.14亿元。同时,该等交易所得的现金约人民币14.25亿元将用于进一步偿还债务,以及经参考集团于2022年12月31日的经审计财务报表后计算,集团的资产负债比率将降低约9.8%,因此有效降低了财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