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大医药公布,收到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约1495万元(人民币.下同),并按非全资附属公司远大医药(中国)于2019年度在中国境内销售额3%处以罚款共约1.36亿元,共约1.5亿元,占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经审计综合营业收入和溢利比例分别为约3.48%和15.85%,预期不会持续影响生产经营。
集团指,该局认为远大医药(中国)于2016年6月至2019年7月期间达成并实施关于销售重酒石酸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的垄断协议,于2010年5月至2021年4月,滥用在中国重酒石酸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市场的市场支配地位,违反《反垄断法》,构成实施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