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能源宣布,集团近日取得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渖阳分行("该银行")的人民币10亿元一年期授信额度,须受其项下条款及条件所限并据此提用。
于2023年6月15日,锦州阳光能源有限公司("锦州阳光")(为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借款人")与该银行订立一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根据授信额度提取为期一年、本金额人民币1亿元的贷款。根据借款合同,公司及公司董事会主席、执行董事兼主要股东谭文华各自已向该银行分别提供公司担保及个人担保,以保证借款人履行其於借款合同下的责任,担保金额最高达人民币1.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