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州,2023年9月15日/PRNewswire/-MINISO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纽约证券交易所代码:MNSO;香港交易所代码:9896)(“MINISO”、“MINISO集团”或“公司”),一家提供各种以IP设计为特色的时尚生活方式产品的全球价值零售商,今天宣布,在公司于2022年9月通过的股份回购计划到期后,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于2023年9月15日授权并批准了一项新的股份回购计划(“2023年股份回购计划”),根据该协议,公司可在2023年股票回购计划批准之日起的12个月内回购价值高达2亿美元的已发行普通股和/或代表其普通股的美国存托股(统称“股票”)。公司预计将从资产负债表上的盈余现金中为2023年股票回购计划下的回购提供资金。
董事会认为,在当前条件下回购股份将表明公司对其业务前景和前景的信心,并将使公司受益,最终为公司股东(“股东”)创造价值。
公司根据2023年股票回购计划提出的回购可根据市场条件、适用规则和条例及其内幕交易政策,不时在公开市场上以现行市场价格、私下协商交易、大宗交易和/或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进行。
本公司应根据本公司每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股东决议行使将予或将予董事会的回购授权项下的权力进行回购,以回购截至该年度股东大会日期不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10%的股份(“股份回购授权”)会议,每项授权将于以下时间中最早的一个到期:(a)公司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结束;(b) 公司章程大纲和公司章程或任何适用法律要求召开下一次公司年度股东大会的期限届满;以及(c)股东通过普通决议撤销或更改根据批准股份回购授权的普通决议授予的授权的日期。
自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底前即将召开的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之日,公司将根据股东于2022年12月28日通过的回购授权进行回购,并在2023年股份回购计划下的后续期间进行回购,公司将根据股东在即将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上授予的回购授权进行回购,但须经股东批准并符合上述一般授权条件。董事会打算在12个月内实施2023年股票回购计划,但实施方式和程度不得导致《收购、合并和股票回购守则》第26条规定的强制性全面收购义务。
本公司将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进行股份回购。根据《上市规则》第10.06(2)(e)条的规定,发行人在知悉内幕信息后的任何时间,均不得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购买其股份,直至该等信息公开为止。特别是,在(i)批准发行人任何年度、半年、季度或任何其他中期业绩的董事会会议日期之前的一个月内,以较早者为准;以及(ii)发行人根据《上市规则》公布其任何一年或半年、季度或任何其他中期业绩的截止日期,截至业绩公布之日,发行人不得在联交所购买其股份,除非情况特殊。
本公司将根据本公司章程大纲、《上市规则》、《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开曼群岛公司法》以及本公司应遵守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进行拟议股份回购。
董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的财务资源将使其能够在不对其营运资本造成任何重大影响的情况下实施股份回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