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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F互联互通利好因素已反映

来源:真灼传媒 时间:2022-06-01 11: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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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闻楼梯响多时,内地和本港互联互通机制延伸至交易所买卖基金ETF的憧憬,终于传来喜讯。

为进一步深化内地与香港证券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促进两地资本市场发展,内地和本港证监会原则上同意,两地交易所将符合条件的交易所买卖基金(ETF),将可望纳入互联互通制度。

简单而言,就是本港投资者可以通过沪股通和深股通机制,买入内地的交易所买卖基金。反之亦然,内地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港股通制度,投资本港上市的交易所买卖基金,估计相关措施落实需要两个月时间,其他制度安排如下:

(一)投资标的:两地将基于基金规模、跟踪指数选股以互联互通标的股票为主等原则,经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同意,两地交易所可根据运行情况在股票互联互通框架下调整纳入标的范围。

(二)投资方式:投资者通过互联互通投资ETF,仅可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不允许申购赎回。

(三)投资额度:ETF投资额度与股票投资额度一并统计及管理。

仅可在二级市场交易

首先,仅可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的意思,就是在相关交易所买卖基金上市后,投资者只能够通过第二市场,买入或沽出有关ETF,制度没有认购和赎回的机制。

由于交易所买卖基金发行制度Initial Offering Period,跟证券发行制度Initial Public Offering首次公开发售的截然不同,于个别交易所买卖基金正式上市前,能够持货的投资者,基本上只限机构种子投资人,又或者市场流通量提供者,虽然过去也曾经有良莠不齐发行商联同证券行,游走灰色地带预先配售ETF予散户投资者的事例。

投资者只能够在第二市场进行交易,并没有好像上市证券公开发售制度,这个比较复杂的概念,正是笔者任教《Finance事Up投资课程》第七堂基金投资的内容。

港交所亦指出,南向投资ETF必须在香港挂牌最少半年,以港元计价,九成以上权重是追踪香港股份,最近半年每日平均资产规模不可以少于17亿港元,重点是不可以是杠杆及反向产品。这样的安排,实在是合情合理的安排,首先可以防范资金外流的风险,同时避免内地投资者投机杠杆和反向风险较高ETF。

然而,上述消息对港交所和券商股,短暂正面刺激作用或已彻底反映。


金利丰证券研究部执行董事 黄德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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