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能源公布,间接全资附属公司锦州阳光拟于今年8月15日或之前与兴业银行沈阳分行订立一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本金额1亿元人民币的贷款,期限为一年。锦州阳光在借款合同下的义务将由该公司及公司董事会主席、执行董事兼主要股东谭文华分别提供给该银行的公司担保及个人担保进行担保,担保金额最高为1.2亿元人民币。本期贷款到期后如继续办理新一期贷款或其他信贷业务,公司担保和个人担保将持续有效至2028年6月21日。
阳光能源(00757.HK)及执行董事谭文华为锦州阳光在借款合同下的义务提供担保
来源:真灼财经 时间:2024-08-12 12:25:48
字号
微信扫码 > 右上角点击 >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