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邱丰梅在香港召开的一个行业会议上第一次认识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nstitute of Public and Environmental Affairs, IPE)主任马军,当时他在台上讲解绿色选择联盟。邱对这个项目非常感兴趣,身为耐克公司的政府和公共事务总监,她觉得这个项目对于供应链环境绩效的改进,推进透明度都非常有用。
“这是对的事情,所以我们就去做了。”就是这样的机缘,邱丰梅从那时就决定跟马军的团队合作,通过大数据检索品牌供应商的环境违规记录。
十余年间,在中国非政府组织的努力下,中外品牌合力推动了超过25000在华供应商公开披露和改善环境表现。随着《巴黎协定》的签署,双碳目标的制定,环境信息公开逐渐从污染防治扩展到应对气候变化领域。领先企业已经开始利用基于大数据和互联网的创新解决方案,开展高效的全价值链碳管理,推动供应链绿色低碳转型。
尽管如此,马军指出,仍有一批供应链能源消耗大、范围3排放(注:见文末注释)占比高的企业,亟待兑现应对气候危机的承诺,推动供应商测算并公开披露排放数据,更加实质性地追踪温室气体减排进度,以逐步迈向零碳供应链。
绿色供应链行动
IPE是一家在北京注册的公益环境研究机构,致力于收集、整理和分析政府和企业公开的环境信息,整合环境数据服务于绿色采购、绿色金融和政府环境决策。2018年起,IPE开始与多方一起推动企业碳信息的公开披露,将全价值链的减排以及综合进展置于社会监督之下。
“我们希望能够通过公众监督,通过更多实质性的气候披露,推动企业承担减污降碳主体责任,遏制气候‘漂绿’(Greenwashing,一种企业虚报环境责任的粉饰手段)。”马军说。
耐克是最早把供应链的工厂向公众公开的品牌之一,因此很早就体会到了信息公开对于供应链环境绩效提升的作用。“在参加绿色供应链项目后,我们供应链每年的不合规记录逐年大幅降低,到现在(违规记录)已经是个位数,而且不合规的方面都100%得到了改正,这充分说明了信息公开的巨大推动作用,其中关键就是信息透明。”邱丰梅说。
十多年过去,邱丰梅说她和团队很荣幸能够跟中国的环境组织合作,推动绿色供应链建设,供应商的信息披露延伸到了供应链上游,不仅包含法律规定的环境信息,也包括节能减排等超越合规的气候行动指标。
此外,鉴于应对气候变化的紧迫性,耐克制定了科学碳目标(SBT),即到2030年将范围3排放量减少30%,并推出了供应商气候行动计划(SCAP),鼓励供应商制定全公司层面的长期气候缓解计划来战略性地应对气候变化。
“信息公开极大地提升了供应链的管理效率,很多企业和品牌都在用大数据的形式对供应商进行动态评估。在信息公开的助力下,形成了一种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多元共治的良性互动局面。”马军说。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社会学研究室主任阳平坚指出,在双碳时代,所有的企业不管是大企业、小企业,不管是国际品牌,还是给国际品牌做支撑的供应商,都要把承担环境责任、气候责任作为自己的主体责任,不能再像过去一样政府要我做,推着我做,而是要把它当作一个提升竞争力,能够在未来绿色低碳转型竞争中取得优势的主要方向。
气候信息披露,遏制“漂绿”
为应对严峻的气候挑战,实现《巴黎协定》设定的温控目标,全球近150个国家和地区已做出碳中和承诺,近千家大型企业和金融机构做出碳中和承诺。然而,马军发现,减排承诺的快速增加,与巨大减排差距形成鲜明反差。
“2018年之后,很多企业把应对气候变化作为他们绿色供应链推进的方向,供应链脱碳现在是最关键的一环。”马军说,一些领先企业已经开始利用基于大数据和互联网的创新解决方案,开展高效的全价值链碳管理,推动供应链绿色低碳转型。但尽管如此,仍有一批供应链能源消耗大、范围3排放占比高的企业,亟待兑现应对气候危机的承诺,推动供应商测算并公开披露排放数据,更加实质性地追踪温室气体减排进度,以逐步迈向零碳供应链。
同时,欧盟今年推出了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一些行业联盟、科研机构、环保组织都在陆续积极引导企业开展产品碳足迹公开披露,或者环境产品声明的公开披露,并且一些组织在积极的参与产品生命周期排放因子的研究,以及产品碳标签的更新及标准的建立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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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我们看到超过半数已经发布目标的企业还没有披露目标的完成进展,另外我们通过分析供应商实际披露的减排目标,当前大部分的供应商企业在目标设定以及落实企业行动这两个维度上,能力尚且不足,还需要龙头企业以及品牌客户推动和支持。”朱紫琦说,希望供应商企业能够先加入到气候行动中来,通过减排行动逐渐落地,一步步提升“气候雄心”。
邱丰梅指出,当前品牌共同面临的挑战,即在做供应链管理的时候,越往供应链的上游单个品牌的影响力就越弱,这时就需要品牌、行业,包括环保组织、政府多方协力推动环境绩效的改善。
“喊口号很容易,”毛涛说,“当前很多企业提出了零碳供应链的目标和时间节点,但是怎么实现还是很模糊的,需要抓住重点,从一级供应商一级级地往上推,最终能够实现整个供应链碳排放量的下降,最终实现近零排放。”
据朱紫琦介绍,目前已经有33家中外企业与IPE一起合作,共同推动了超过2000家供应商企业公开披露其年度的排放数据以及气候目标,这些企业最近一年范围1、范围2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达到了5600余万吨二氧化碳当量。
一些企业也正在推动供应链碳管理向上游延伸,推动供应商自主开展供应链碳管理。“我们希望能够通过公众监督,通过更多实质性的气候披露,推动企业承担减污降碳主体责任,遏制气候漂绿(Greenwashing,一种企业虚报环境责任的粉饰手段)。”
朱紫琦倡议多方推动企业碳信息的公开披露,将全价值链的减排以及综合进展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同时也需要完善碳数据核算以及披露标准,并提升产品碳足迹的核算效率,携手推进供应链的零碳进展,助力全球气候目标的达成。
注释:
范围1排放:企业直接排放的温室气体。
范围2排放:企业外购电力、供热/制冷,或蒸汽自用而产生的间接排放量。
范围3排放:除了范围2以外的其他间接温室气体排放量。范围3的排放是一家公司活动的结果,但并不是产生于该公司拥有或控制的排放源。例如,开采和生产采购的原料、运输采购的燃料,以及售出产品和服务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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