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1〕23号)有关部署,按照《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发改环资〔2023〕1409号)工作安排,经有关地区城市和园区自愿申报、省级发展改革委推荐、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国家发展改革委复核,确定张家口市等25个城市、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10个园区为首批碳达峰试点城市和园区。
这15个省区从地域地理分布来看,有华北、华中、华东、西北、东北、东南,从沿海到内陆,覆盖了全国东西南北中各个方位;从区域经济结构来看,既包扩山东、江苏、广东等经济大省,也包括辽宁、河北、黑龙江等制造业占主导产业的省份,还包括山西、内蒙古和新疆等传统能源和新能源富集地区。可以看出,碳达峰试点地区的分配无论是从地理分布、产业布局还是能源结构,都统观全局,兼顾均衡发展。
试点城市和园区按照《碳达峰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结合自身实际科学编制试点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改革举措、重大项目和工作进度安排。我们根据《碳达峰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显示,试点城市主要建设方案包括增加森林覆盖率,提升碳汇能力、控制二氧化碳排放量、发展绿色能源、绿色建筑、绿色低碳交通运输、循环经济等助力降碳指标。
特别是在绿色低碳交通运输方面,要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推动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气化替代,淘汰老旧交通工具;优化大宗货物运输结构,加强铁路专用线建设和内河高等级航道建设,加强交通绿色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充电桩、换电站等配套设施,推进交通枢纽场站绿色升级。发展智能交通,推动各类运输方式系统对接、数据共享,提升运输效率。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碳达峰试点名单的通知》要求,有关地区发展改革委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组织指导有关城市和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各试点城市和园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碳达峰试点建设作为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关键抓手,统筹谋划重点任务、研究推出改革举措、扎实推进重大项目。各试点城市和园区要按照《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及《碳达峰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部署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科学编制试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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