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信息披露是在碳市场发展中至关重要的一环。随着政策的推动和市场的需求,环境监管部门陆续发布了一系列指导文件,鼓励企业开展高质量的碳信息披露,以推动我国实现双碳目标,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工信部发布的《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提出了到2025年初步建立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的目标,并制定了200项以上碳达峰急需标准,为工业领域的碳排放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到2030年,将形成较为完善的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支持工业领域碳排放全面达峰。然而,目前我国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面临着诸多挑战,包括相关主体对数据造假、数据获取不准确以及审核不充分等问题。其中一个原因就是缺乏统一的碳排放信息披露标准。
针对这一问题,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国务院颁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都加大了对虚假碳排放数据提供者的处罚力度。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更是在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强调了对碳排放数据造假的“零容忍”态度。
01 碳信息披露的必要性?
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参与者,在减少排放方面扮演着关键的角色。唯有在生产的各个环节、阶段以及管理各种能源消耗设备等方面拥有可信赖、准确的数据,企业才能有效地进行管理决策、技术改进以及新技术的研发。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是企业制定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升能源利用效率的基础,及时准确地披露碳排放信息对企业至关重要。
而碳信息披露,又称碳会计信息披露。通常指,温室气体排放单位以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形式,真实、全面、及时、充分地把碳排放相关的信息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公开披露的行为。
中国工程院院士、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院长王金南指出:“开展环境信息披露是企业的社会责任,同时也是消除信息不对称导致市场失灵的重要手段。”通过开展碳排放信息披露,企业能够向市场相关方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有助于市场更好地发挥在环境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促进绿色技术的研发应用以及第三方环境治理市场的发展。因此,积极开展碳排放信息披露工作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
02 双碳标准参编的优势
对于从事双碳业务的企业及个人参与标准制定,将会有以下几方面的好处:
提升自身影响力: 作为起草单位和起草人,可以在行业内树立专业的形象,成为行业内的领军者和专家,提高组织或个人的声誉。
抢占市场先机:参与标准制定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抢占市场先机,通过参与制定标准来主导行业发展方向,获取更多的市场机会和资源。
行业规范制定权:通过制定标准,可以推动行业内的技术创新和发展,提高整个行业的发展水平和竞争力。
业务拓展机会:作为标准的起草单位和起草人,可以与行业内的其他企业、研究机构、政府部门等建立联系,开展合作项目,拓展业务范围。
提升专业能力:通过与其他专家和机构的交流和合作,可以学习到更多的行业知识和技术经验,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能力水平。
因此,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作为标准制定的起草单位和起草人,都可以其在提升行业地位和影响力的同时,获取更多的市场机会和业务拓展空间,从而促进行业的规范化发展,为企业和个人的长期发展带来诸多好处。
03 碳信息披露标准征集
由于当前我国尚无真正意义的碳信息披露标准或指导规则,导致碳信息披露普遍存在关键数据和信息缺乏、披露格式不规范、披露口径不一致、“漂绿”“洗绿”等一系列问题。
因此,为了规范碳信息披露,中国认证认可协会、智合标准中心正在组织起草《企业碳信息合规披露与评价指引》标准,以填补国内相关标准的空白。而该标准将作为国内首部专门针对碳信息披露的团体标准,对企业碳信息披露行为做统一的规范指引。
现对外征集参编单位,包括企业、认证咨询机构、研究机构、投资机构和专业人士。这对于从事双碳业务的企业和个人来说是一次低成本的高效的自身双碳业务布局、树立行业标杆、成为行业领先者难得的机遇。
一、参编单位要求
从事碳法律相关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从事碳风险管理、碳管理体系建设、环境合规、ESG、碳税法律咨询、碳纠纷解决、双碳战略规划、碳培训等。
从事碳咨询相关业务单位,包括但不限于碳核算核查、碳认证、碳数据平台、减排项目开发、碳交易咨询、碳战略制定、碳技术开发等。
碳控排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造纸、航空、汽车等高排放、高能耗行业。
绿色行业相关企业及单位,从事节能降碳、环境保护、资源循环利用、新能源、生态保护修复和利用、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等绿色相关行业。
二、申报流程及方式请申报《企业碳信息合规披露与评价指引》的参编单位扫描下方维码填写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