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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字读懂香港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监管新规

来源:真灼财经 时间:2023-06-01 17:3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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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监会修订《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指引》 ,规定平台营运者应采取一切合理步骤披露有关特定产品的资料并非虚假、偏颇、具误导性或具欺骗性。


来源:Tykhe Capital

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指引摘要
香港证监会在 2023 年 2 月 20 日就适用于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建议监管规定发表了一份咨询文件。经修订的建议监管规定将于 2023 年 6 月 1 日生效。

让零售投资者使用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

证监会赞同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在向零售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 
交易平台应遵从一系列涵盖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管治、披露以及代币尽职审查和纳入的妥善投资者保障措施。 
零售投资者必须了解虚拟资产投资所涉及的风险。


场外虚拟资产交易 (OTC)
提供虚拟资产服务(例如场外虚拟资产交易活动及虚拟资产经纪活动)但没有自动化交易系统及附加保管服务者,将不属于《打击洗钱条例》下的制度的涵盖范围。

虚拟资产衍生工具的交易
证监会知道虚拟资产衍生工具对机构投资者的重要,并会在适当时候进行独立审视。

投资者保障

证监会不会就虚拟资产交易设冷静期。 
交易平台线下储存方式持有客户虚拟资产的保障门槛有下调至50%。 
线上及其他储存方式持有的客户虚拟资产应全面获得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补偿安排保障。


纳入可供零售投资者交易代币的最低准则

零售投资者可买卖的代币应较不容易受到操纵市场活动所影响。 
代币必须属于合资格的大型虚拟资产,即其已获纳入由两个独立指数提供者所推出的至少两个获接纳的指数当中。 
获纳入两个获接纳的指数并非纳入某虚拟资产的唯一准则。 
平台营运者须确保可供零售投资者交易的代币具有高流动性。 
指数提供者应独立于虚拟资产发行人及平台营运者。 

证监会认为稳定币不应获纳入可供零售投资者交易。


纳入代币的尽职审查

监管司法管辖区 - 纳入买卖的代币证监会只要求平台营运者考虑虚拟资产在香港的监管状况,而不是要求平台营运者考虑代币在其提供交易服务的各个司法管辖区的监管状况。 
往绩纪录 - 非证券型代币须具有至少12 个月往绩纪录。 
智能合约审计 - 证监会认为智能合约审计的规定是一项重要规定,原因是若有人成功利用智能合约的缺失,或会对投资者造成严重损害。 
证监会删除呈交纳入代币的法律建议书规定。


交易平台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的规定

证监会认为平台营运者应全面评估投资者对虚拟资产的性质和风险的了解,当中可包括评估该投资者过往曾接受的虚拟资产培训或课程,该投资者现时或过往与虚拟资产有关的工作经验,以及该投资者过往与虚拟资产有关的交易经验。 
证监会不会就财务状况及风险承受水平订明投资者指明风险承担限额。


纳入交易的虚拟资产施加披露责任       
证监会修订《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指引》 ,规定平台营运者应采取一切合理步骤披露有关特定产品的资料并非虚假、偏颇、具误导性或具欺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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