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促进两地资本市场共同发展。中国证监会及香港证监会联合公布,同意两地交易所将交易所买卖基金(ETF) 纳入互联互通,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透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ETF基金份额,主要制度安排参照股票互联互通。
公告指,两地将基于基金规模、跟踪指数选股以互联互通目标股票为主要原则,确定符合条件的内地ETF及香港ETF纳入目标范围。此外,投资者通过互联互通投资ETF ,仅可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不允许申购赎回,另ETF投资额度与股票投资额度一并统计及管理。
公告又称,在相关交易结算规则和系统准备完成、获得所有相关的监管批准、市场参与者充分调整其业务和技术系统、所有必需的跨境监管执法合作安排和投资者教育工作准备就绪后,才正式将ETF纳入互联互通。
中证监表示,由即日起至上述方案正式实施,需要2个月左右准备时间,正式实施时间将另行公告。